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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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巨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长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借期内利息506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3000万元偿清之日); 三、被上海巨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巨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6,4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71,490元,由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被告***、上海巨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68,190元。 鉴定费57,500元,由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已预缴,此款由原告上海易恩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