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酒店住房费一万二千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至实际付清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由***负担,金额以实际票据为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