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酒店住房费一万二千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利息(以欠款金额为基数,自二○一九年一月二日起,至实际付清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三、驳回北京市金东宾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由***负担,金额以实际票据为准(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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