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珂逸玛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鱼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26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珂逸玛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曹玲,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鱼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丽丽,执行董事。 上诉人上海珂逸玛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鱼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9)沪0112民初353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上海珂逸玛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