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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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二、撤销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12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五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64元,由***负担3382元(已交纳),由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33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13528元,由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