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新长江港口有限公司
江苏硕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树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上海树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000,000元;

二、上海树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本金20,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自2016年12月14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在30,000,000元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800元,由上海树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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