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 上海锦军五金铸造有限公司 欢颜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欢颜机器人有限公司、欢颜自动化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价值130万元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潘军、韩美珍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芦潮港镇古棕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