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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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志展房地产有限公司 常州苏南建筑装璜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31,414,912.4元; 二、被告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人民币31,414,912.4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1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87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世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