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华北万通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华北万通电气有限公司于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签订的《配电箱(柜)供货合同书》; 二、北京华北万通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0元,由北京鑫利豪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照不服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