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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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卓越视觉(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中沃(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沃(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1125万元; 二、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沃(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违约金(以37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7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总额以不超过450万元为限); 三、驳回中沃(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6300元,由中沃(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负担26214元(已交纳),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9008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案件受理费70元,由北京侨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