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科安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朗太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恒兴宏发水暖销售中心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北京朗太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恒兴宏发水暖销售中心货款310213元;

二、驳回北京恒兴宏发水暖销售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北京朗太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5953元由北京朗太坤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其中297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恒兴宏发水暖销售中心,余款29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却拒不足额交纳或逾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1-19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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