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庆阳极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镇原县汇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支付***欠款240000元,庆阳极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4元,减半收取计5152元,***自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