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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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华博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瑄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宇航广源工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瑄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北京宇航广源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6399元及利息(以36399元为基数,自二○一六年四月一日至二○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北京瑄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瑄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北京瑄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