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劳务费80814.79元及利息(以59469.0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1345.7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4元,由原告北京天立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1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华瑞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1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