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18000元; 二、驳回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40元,减半收取3320元,由白银金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20元,***负担3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