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百诚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金1080万元;

二、驳回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367元,由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37元,***负担86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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