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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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陇南鑫源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鑫源公司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908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到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