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7民初15044号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兴,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10月30日,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19元,减半收取2,159.50元,由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审判员沙莎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林梅均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