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市殿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镇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白城市殿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大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股权所产生的2019年股权分红予以冻结,冻结额度为600万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此款冻结期间非经法院准许,任何人不得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能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