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华尊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海淀区永定路西里住宅小区x号楼x层x门x房屋,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就上述房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本金364870.0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4月24日为163645.58元,并继续按编号为xxxxxxxx的《个人购房借款(综合)合同》的约定计算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10400元]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费3215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申请费70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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