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永福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6执9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永福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6执90号案件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的,应当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对尚在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再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续行查封、冻结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后果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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