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波士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理赔费34300元; 二、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理赔费2000元; 三、驳回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元,由***负担329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对方给付);余款25元由合众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对方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