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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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16)桂0405民初42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原审案件受理费1268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338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