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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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梧州市顺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梧州市长洲区汉妙保洁服务站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梧州市长洲区汉妙保洁服务站支付服务费44400元; 二、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梧州市长洲区汉妙保洁服务站保证金5000元; 三、被告梧州市顺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3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94元,由被告梧州市畅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梧州市顺联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