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 上海雅运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源市杰牌印染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辽源市杰牌印染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东北袜业园热力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701,164.70元。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