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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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丽江元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丽江元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100000元。 二、限被告***偿还原告丽江元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2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22.857%计)。 三、驳回原告丽江元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986元减半收取为1299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