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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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高密市金惠厨具浴具销售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密市金惠厨具浴具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ZL201220231053.0“一种阀体一体式结构的双开关恒温阀”实用新型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二、被告高密市金惠厨具浴具销售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三、驳回原告宝蔻(厦门)卫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负担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