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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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华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0824民初461号 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 被告:***,住***。 被告:***,住***。 被告:***,住***。 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1元,由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预交)。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