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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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 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常德市武陵区时新汽车修理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人民路营业部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支付理赔款182198.93元(其中:交强险支付2526元;三者险中支付179672.93元)。 二、***与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赔偿7000元。 三、驳回澧县方广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70元,减半收取885元,由***与湖北瑞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