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阳市丁点儿工业炉节能有限公司 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衡阳市丁点儿工业炉节能有限公司的起诉。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本案系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故原告衡阳市丁点儿工业炉节能有限公司预交的受理费6778元,依法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