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与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交付海林市学府美地二期9号楼2单元504室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10145.07元,赔偿金17607.33元,合计27752.40元。 预收案件受理费5563.18元,应收案件受理费5097.98元,减半收取计2548.99元,由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