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林市东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与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交付海林市学府美地二期9号楼2单元504室房屋,并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10145.07元,赔偿金17607.33元,合计27752.40元。

预收案件受理费5563.18元,应收案件受理费5097.98元,减半收取计2548.99元,由黑龙江晟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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