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豪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5民初70580号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豪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翼。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豪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立案。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陆菁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晔璐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