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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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睿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吉林省谊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永吉县金家粮库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谊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无偿修理永吉县金家粮库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改造工程达到消防验收条件。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吉林省谊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