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尊宏物流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正安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益中亘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正安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32,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司乘人员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294,136.88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由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在司乘人员责任险限额内支付正安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8,253.0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2元,减半收取1,201元,由原告***负担175元、被告正安县万通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