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华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
山西同辉橡胶助剂有限公司
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
太原市财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达康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运城市鑫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80000000元,截止2016年11月15日的利息3117986.72元及自2016年11月15日至判决生效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在最高额529362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山西达康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最高额184698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山西同辉橡胶助剂有限公司、***、***、运城市鑫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9057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457390元、执行费164584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0-9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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