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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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华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 山西同辉橡胶助剂有限公司 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 太原市财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达康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运城市鑫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翔宇化工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80000000元,截止2016年11月15日的利息3117986.72元及自2016年11月15日至判决生效确定的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龙飞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山西迎太塑料有限公司在最高额529362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山西达康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华晋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在最高额184698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山西同辉橡胶助剂有限公司、***、***、运城市鑫大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9057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457390元、执行费164584元。 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