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万民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山西万民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租赁费14660元。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元,由被告山西万民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4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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