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新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成都新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货款483425.6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标准进行计算,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4月15日以42546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货款本金给付之日止以483425.60元为基数); 二、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成都新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给付诉讼保全费2920元; 三、驳回成都新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0元,由成都新西物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10元,四川省首信远腾重工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