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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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 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对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数额为2566736.57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821元,减半收取计17910.5元,由原告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38元,由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672.5元;审计费100000元,由原告北京众慧天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9245元,由被告临沂卓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07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821元(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户名: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账号:37×××81)。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