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丰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金华宝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9749536.74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9749536.7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金华雄大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15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8156元,由原告雄大公司负担30156元,被告宝隆公司负担78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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