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曲县智远运输有限公司 阳曲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0304元。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4元,减半收取222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