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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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支付建设工程欠款5921211元和逾期付款违约利息8966892元(逾期付款违约利息已经算至2019年6月30日,以后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合计14888103元;***对此项建设工程欠款和逾期付款违约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劳保基金310000元。 三、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向***支付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申请费5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相加,共计15203103元,限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018元,减半收取56509元,由湖南祥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3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