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泰隆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返还18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19年11月28日为68000元,此后资金占用损失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日止); 二、限被告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9元,保全费2220元,共计5389元,由原告***自行承担389元,被告***、湖南泰通能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5000元(此款已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8 |
| 发布日期 | 2020-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