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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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洋怡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洋怡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价款55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6元,由被告浙江洋怡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浙江洋怡家具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浙江洋怡家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