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 浙江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代位清偿款83666.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92元,由被告浙江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