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武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与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7日签订的《主坝堆石体劳务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案件受理费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王爱春负担20元(已缴纳),由被告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