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湘潭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赔偿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525176元,已经先行支付250000元,余款12751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0元,由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36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6084元;鉴定费12000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