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湖南华信有限公司
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
湘潭市永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赔偿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货物损失1525176元,已经先行支付250000元,余款12751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二、驳回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20元,由湘潭新恒兴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36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16084元;鉴定费12000元,由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4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