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湘潭美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为46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