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东恒大厦有限公司 顾家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 杭州众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东杰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4民初824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顾家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18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顾家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91800元,由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393440元,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98360元。行为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10000元,由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206800元,由顾家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00300元,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06500元负担。 一审案件受理费,顾家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退费;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一审法院。顾家集团有限公司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浙江弄口恒祺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回相应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3 |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