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已付购房款总额1,013,51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实际交房之日止,免责6.5天从中扣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元,由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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