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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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等损失37,2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3,500元; 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8.50元,由被告***负担25元,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38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