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房多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瑞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巽裕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巽裕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瑞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佣金314,353元、税务损失30,000元; 二、被告上海巽裕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山瑞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314,3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65元,减半收取3,232.50元,保全费2,241.70元,合计5,474.20元,由被告上海巽裕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5-08 |